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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史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十二

  賽典赤贍思丁子納速剌丁 忽辛附


  賽典赤贍思丁一名烏馬兒,回回人,別菴伯爾之裔。其國言賽典赤,猶華言貴族也。太祖西征,贍思丁率千騎以文豹白鶻迎降,命入宿衞,從征伐,以賽典赤呼之而不名。

  太宗卽位,授豐(靖)〔淨〕雲內三州都達魯花赤;改太原、平陽二路達魯花赤;入為燕京斷事官。憲宗卽位,命同塔剌渾行六部事,遷燕京路總管,多惠政,擢採訪使。帝伐蜀,賽典赤主饋餉,供億未嘗闕乏。

  世祖卽位,立十路宣撫司,擢燕京宣撫使。中統二年,拜中書平章政事,皆降制獎諭。至元元年,置陝西五路西蜀四川行中書省,出為平章政事。蒞官三年,增戶九千五百六十五、軍一萬二千二百五十五、鈔六千二百二十五錠、屯田糧九萬七千二十一石,撙節和買鈔三百三十一錠。中書以聞,詔賞銀五千兩,仍命陝西五路四川行院大小官屬並聽節制。

  七年,分鎮四川,宋將昝萬壽擁強兵守嘉定,與賽典赤軍對壘,一以誠意待之,不為侵掠,萬壽心服。未幾,賽典赤召還,萬壽請置酒為好,左右皆難之,賽典赤竟往不疑。酒至,左右復言未可飲,賽典赤笑曰:「若等何見之小耶。咎將軍能毒我,其能盡毒我朝之人乎。」萬壽嘆服。八年,有旨:大軍見圍襄陽,各道宜進兵以牽制之。於是賽典赤偕鄭鼎率兵水陸並進,至嘉定,獲宋將二人,順流縱筏,斷其浮橋,獲戰艦二十八艘。尋命行省事于興元,專給糧餉。

  十一年,帝謂賽典赤曰:「雲南朕嘗親臨,比因委任失宜,使遠人不安,欲選謹厚者撫治之,無如卿者。」賽典赤拜受命,退朝,卽訪求知雲南地理者,畫其山川城郭、驛舍軍屯、夷險遠近為圖以進,帝大悅,遂拜平章政事,行省雲南,賜鈔五十萬緡、金寶無算。

  時宗王脫忽魯方鎮雲南,惑於左右之言,以賽典赤至,必奪其權,具甲兵以為備。賽典赤聞之,乃遣其子納速剌丁先至王所,請曰:「天子以雲南守者非人,致諸國背叛,故命臣來安集之,且戒以至境卽加撫循,今未敢專,願王遣一人來共議。」王聞,遽駡其下曰:「吾幾為汝輩所誤。」明日,遣親臣撒滿、位哈乃等至,賽典赤問以何禮見,對曰:「吾等與納速剌丁偕來,視猶兄弟也,請用子禮見。」皆以名馬為贄,拜跪甚恭,觀者大駭。乃設宴陳所賜金寶飲器,酒罷,盡以與之,二人大喜過望。明日來謝,語之曰:「二君雖為宗王親臣,未有名爵,不可以議國事,欲各授君行省斷事官,以未見王,未敢擅授。」令一人還,先禀王,王大悅。由是政令一聽賽典赤所為。

  十二年,奏:「雲南諸夷未附者尚多,今擬宣慰司兼行元帥府事,並聽行省節制。」又奏:「哈剌章、雲南壤地均也,而州縣皆以萬戶、千戶主之,宜改置令長。」並從之。十三年,以所改雲南郡縣上聞。雲南俗無禮儀,男女往往自相配偶,親死則火之,不為喪祭。無秔稻桑麻,子弟不知讀書。賽典赤敎之拜跪之節,婚姻行媒,死者為之棺槨奠祭,敎民播種,為陂池以備水旱,創建孔子廟、明倫堂,購經史,授學田,由是文風稍興。雲南民以貝代錢,是時初行鈔法,民不便之,賽典赤為聞于朝,許仍其俗。又患山路險遠,盜賊出沒,為行者病,相地置鎮,每鎮設土酋吏一人、百夫長一人,往來者或值劫掠,則罪及之。

  有土吏數輩,怨賽典赤不已,用至京師誣其專僭數事。帝顧侍臣曰:「賽典赤憂國愛民,朕洞知之,此輩何敢誣告!」卽命械送賽典赤處治之。旣至,脫其械,且諭之曰:「若曹不知上以便宜命我,故訴我專僭,我今不汝罪,且命汝以官,能竭忠自贖乎?」皆叩頭拜謝曰:「某有死罪,平章旣生之而又官之,誓以死報。」

  交趾叛服不常,湖廣省發兵屢征不利,賽典赤遣人諭以逆順禍福,且約為兄弟。交趾王大喜,親至雲南,賽典赤郊迎,待以賓禮,遂乞永為藩臣。

  蘿槃甸叛,往征之,有憂色,從者問故,賽典赤曰:「吾非憂出征也,憂汝曹冒鋒鏑,不幸以無辜而死;又憂汝曹劫虜平民,使不聊生,及民叛,則又從而征之耳。」師次蘿槃城,三日不降,諸將請攻之,賽典赤不可,遣使以理諭之。蘿槃主曰:「謹奉命。」越三日又不降,諸將奮勇請進兵,賽典赤又不可。俄而將卒有乘城進攻者,賽典赤大怒,遽鳴金止之,召萬戶叱責之曰:「天子命我安撫雲南,未嘗命以殺戮也。無主將命而擅攻,於軍法當誅。」命左右縛之,諸將叩首,請俟城下之日從事。蘿槃主聞之曰:「平章寬仁如此,吾拒命不祥。」乃舉國出降。將卒亦釋不誅。由是西南諸夷翕然款附。夷酋每來見,例有所獻納,賽典赤悉分賜從官,或以給貧民,秋毫無所私;為酒食勞酋長,製衣冠襪履,易其卉服草履。酋皆感悅。

  賽典赤居雲南六年,至元十六年卒,年六十九,百姓巷哭,葬鄯闡北門。交趾王遣使者十二人,齊絰為文致祭,其辭有「生我育我,慈父慈母」之語,使者號泣震野。帝思賽典赤之功,詔雲南省臣盡守賽典赤成規,不得輒改。大德元年,贈守仁佐運安遠濟美功臣、太師、開府儀同三司、上柱國、咸陽王,諡忠惠。

  子五人:長納速剌丁;次哈散,廣東道宣慰使都元帥;次忽辛;次苫速丁兀默里,建昌路總管;次馬速忽,雲南諸路行中書省平章政事。

 

  納速剌丁,累官中奉大夫、雲南〔諸〕路宣慰使都元帥。至元十六年,遷帥大理,以軍抵金齒、蒲、驃、曲蠟、緬國,招安夷寨三百,籍戶十二萬二百,定租賦,置郵傳,立衞兵,歸以馴象十二入貢,有旨賞金五十兩、衣二襲,麾下士賞銀有差。

  會其父贍思丁歿,雲南省臣於諸夷失撫綏之方,世祖憂之,近臣以納速〔剌〕丁為言。十七年,授資德大夫、雲南行中書省左丞,尋陞右丞。建言三事:其一謂雲南省規措所造金簿貿易病民,宜罷;其一謂雲南有省,有宣慰司,又有都元帥府,近宣慰司已奏罷,而元帥府尚存,臣謂行省旣兼領軍民,則元帥府亦在所當罷;其一謂雲南官員子弟入質,臣謂達官子弟當遣,餘宜罷。奏可。

  二十一年,進榮祿大夫、平章政事。奏減合剌章冗官,歲省俸金九百餘兩;屯田課程專人掌之,歲得五千兩。(三十二)〔二十三〕年,〔四〕以合剌章蒙古軍千人,從皇太子脫歡征交趾,論功賞銀二千兩。二十八年,進拜陝西行省平章政事。二十九年,以疾卒。贈推誠佐理協德功臣、太師、開府儀同三司、上柱國、中書左丞相,封延安王。

  子十二人:伯顏,中書平章政事;烏馬兒,江浙行省平章政事;劄法兒,荆湖宣慰使;忽先,雲南行省平章政事;沙的,雲南行省左丞;阿容,太常禮儀院使;伯顏察兒,中書平章政事,佩金虎符,贈太師、開府儀同三司、上柱國、中書左丞相、奉元王,諡忠憲。

 

  忽辛,至元初以世臣子備宿衞,世祖善其應對。至元十四年,授兵部郞中。明年,出為河南等路宣慰司同知。河南多強盜,往往羣聚山林,劫殺行路,官軍收捕失利,忽辛以招安自任,遣土豪持檄諭之。未幾,賊二人來自歸,忽辛賜之冠巾,且諭之曰:「汝昔為賊,今旣自歸,卽良民矣。」俾侍左右,出入房闥無間,悉放還,令遍諭其黨。數日後,招集其為首者十輩來,身長各七尺餘,羅拜庭下,顧視異常,衆悉驚怖失措。忽辛命吏籍其姓名為民,俾隨侍左右,夜則令臥戶外,時呼而飲食之,各得其歡心。羣盜聞之,相繼款附。

  二十一年,授雲南諸路轉運使。明年,轉陝西道。又明年,授燕南河北道宣慰司同知,尋除南京總管。三十年,授兩浙鹽運使。大德九年,進江東道宣慰使,改陝西行臺御史中丞,再改雲南行省右丞。

  旣至,條具諸不便事言于宗王,請更張之,王不可,忽辛與左丞劉正馳還京師,有旨令宗王協力施行。由是一切病民之政,悉革而新之。豪民規避徭役,往往投充王府宿衞,有司不勝供給,忽辛按朝廷元額所無者,悉籍為民,去其宿衞三分之二。馬龍州酋謀叛,陰與外賊通,持所受宣敕納賊以示信,事覺,宗王為左右所蔽,將釋不問,忽辛與劉正反覆研鞫,反狀盡得,竟斬之。軍糧支給,地理遠近不同,吏夤緣為姦,忽辛籍軍戶姓名及倉廩處所,為更番支給,吏姦始除。

  先是,贍思丁為雲南平章時,建孔子廟為學校,撥田五頃,以供祭祀敎養。贍思丁卒,田為大德寺所有,忽辛按廟學舊籍奪歸之。乃復下諸郡邑遍立廟學,選文學之士為之敎官,文風大興。王府畜馬繁多,悉縱之郊,敗民禾稼,而牧人又在民家宿食,室無寧居。忽辛度地置草場,搆屋數十間,使為牧所,民得以安。

  廣南酋沙奴素強悍,宋時嘗賜以金印,雲南諸部悉平,獨此梗化。忽辛遣使誘致,待之以禮,留數月不遣,酋請還,忽辛曰:「汝欲還,可納印來。」酋不得已,齎印以納,忽辛置酒宴勞,諷令偕印入覲,帝大悅。

  大德五年,緬國主負固不臣,忽辛遣人諭之曰:「我老賽典赤平章子也,惟先訓是遵,凡官府於汝國所不便事,當一切為汝更之。」緬國主聞之,遂與使者偕來,獻白象一,且曰:「此象古來所未有,今聖德所致,敢效方物。」旣入,帝賜緬國主以世子之號。烏蠻等租賦,歲發軍徵索乃集,忽辛以利害榜諭諸蠻,不遣一卒,而租賦咸足。俄有為飛語及符讖以惑宗王者,忽辛引劉正密為奏馳報,朝廷遣使臨問,凡造言之徒悉誅之,忽辛偕使者還覲。

  大德八年,出為四川行省左丞,改江浙行省。至大元年,拜榮祿大夫、江西行省平章政事。明年,以母老謝職歸養。又明年正月卒。天曆元年,贈守德宣惠敏政功臣、上柱國、雍國公,諡忠簡。

  子二人:伯杭,中慶路達魯花赤;曲列,湖南道宣慰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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